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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緣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技部前身)於1989年訂定「基因重組實驗守則」,再於1999年起首次進行修訂,至2000年11月經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150次委員會議通過修訂版,並於2001年1月要求按新修訂之「基因重組實驗守則」,各相關研究之校或院須設置「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負責督導、管理及審查基因重組實驗相關安全事宜。所有向國科會申請之研究計畫,凡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須隨計畫申請案附送所屬機關(構) 「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審查認可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始得向該會申請補助,俾確實維護實驗人員及生存環境的永續發展。

本學院特依「基因重組實驗守則」於2001年3月22日成立「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並於2007年11月13日再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疾病管制署前身)「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修訂本學院「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設置辦法、於2013年10月29日經疾病管制署同意報備,於2014年12月23日配合疾管署「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修正為「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再修正本學院「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設置辦法部份修文,於2017年12月13日修訂名稱為「生物安全委員會」,落實本校各項生物安全規範,以維護本校生物實驗人員之安全。 

委員會任務 

  1. 訂定實驗室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管理政策及規定。
  2. 審查有關需受管制之基因重組實驗及生物學相關之研究計畫案件。
  3. 審核第二級以上危險群病原體或生物毒素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
  4. 審核使用第二級以上危險群病原體或生物毒素之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5. 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緊急應變計畫。
  6. 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新建、改建、擴建、啟用或停止運作計畫。
  7. 審核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爭議事項。
  8. 辦理每年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內部稽核及缺失改善。
  9. 辦理實驗室、保存場所人員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訓練,及人員知能評核活動。
  10. 規劃或辦理實驗室、保存場所人員健康檢查及建立健康狀況異常監控機制。
  11. 審核及督導其他有關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管理事項。
  12. 處理、調查及報告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意外事件。

執行現況

本校生物實驗安全業務目前由生命科學院、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共同分工合作。 生命科學院負責「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鑑定申請表」、「生物材料使用同意書」、「生物材料輸入輸出申請同意書」及「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收件及審查工作,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負責本校新進研究人員之生物實驗安全教育講習及年度健康檢查。此外,本會針對本校列管之各項感染性生物材料及生物安全等級二級以上實驗室,每年都會進行一次普查及資料更新,並會不定期派員到各實驗室了解安全規範之執行情形,共同打造安全的實驗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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