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釐定緊急應變組織及處理程序,強化應變能力,保障實驗室操作人員及環境安全,期能將天然災害及人為事故引發之災害損失減至最低。
本章節係提供設置單位擬定緊急應變計畫時參考使用,各設置單位仍應就其所可能發生之風險或意外情況,擬定符合其單位之可行方案,詳載記錄,並針對前述所擬定期辦理緊急應變演練及檢討改善,以提升落實度。
二、適用範圍
僅適用於BSL-1~BSL-3及ABSL‐1~ABSL‐3實驗室之緊急狀況。
三、實驗室生物風險基本資料至少包含:
(一) |
實驗室操作人員、實驗動物及相關管理人員資料。 |
(二) |
第一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實驗動物資料。 |
(三) |
實驗室緊急應變器材資料。 |
(四) |
實驗室配置圖資料。 |
四、緊急應變處理程序建議包含:
(一) |
火災緊急應變處理程序。 |
(二) |
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逸散或洩漏處理程序。 |
(三) |
第二級以上實驗動物飼養防護異常及逃逸處理程序。 |
(四) |
停電緊急應變處理程序。 |
(五) |
化學品洩漏緊急應變處理程序。 |
(六) |
地震緊急應變處理程序。 |
(七) |
漏水緊急應變處理程序。 |
五、緊急應變組織建議包含:
任務小組 |
執掌 |
負責人員 |
應變指揮官 |
1. 掌握意外災害狀況,指揮緊急應變計畫決策系統,建議考慮:
(1) 目標發生什麼事:時間、位置、生命危害、暴露威脅。
(2) 危害可能性:生命危害、火災爆炸、結構破壞、財務損失。
(3) 災害情景:可能之災害情景,包含人員、設備。
(4) 行動:基於事實、可能性,決定行動策略(例如:員工疏散、區域疏散、全區疏散、隔離包圍)。
(5) 任務分配:指定緊急應變隊(ERT)進入現場。
2.決定及宣佈警報狀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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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官: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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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指揮官及緊急應變隊 |
1. 確認災害之種類及程度,災害現場人員疏散決定,建議考慮:
(1) 火災警報。
(2) 生技危害通報。
(3) 電力中斷。
(4) 地震。
(5) 化學品外逸。
(6) 漏水。
2. 指揮災害現場救災工作,隨時向指揮官報告現場最新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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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指揮官:
緊急應變小組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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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T救災組 |
1. 災區隔離
(1)熱區:只有ERT(Emergency response team)人員可以進入。
(2)暖區:清消範圍,集中消毒。
(3)冷區:事故指揮系統、急救區。
2. 實驗室內之事故
(1)隔離災害事故現場、控制進入現場、救災人員選用適當個人防護裝備(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2)災害現場環境偵檢。
(3)火災、傷害等事宜之控制。
(4)搶救待援同仁。
(5)隨時向指揮官報告現場最新狀況。
(6)災後復原。
3. 實驗室機電系統之事故
(1)支援工務組進行現場偵檢、救災及搶救之工作。
(2)救災人員選用適當PPE。
(3)隨時向指揮官報告現場最新狀況。
(4)災後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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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T後勤組 |
醫療小組 |
1. 對傷患進行急救處理。
2. 醫療支援及傷患外送之聯絡與安排。
3. 隨時向指揮官報告傷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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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護士合格急救人員 |
疏散小組 |
1. 引導人員依逃生路線至集合地點集合。
2. 逃生路線應避免交互感染。
3. 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人員恐慌。
4. 人員清點並回報指揮中心。
5. 警報解除前人員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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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小組 |
1. 實施人車管制。
2. 維持周圍道路之暢通。
3. 引導外部支援之人車進入。
4. 隨時向指揮官報告最新狀況。
5. 協助災後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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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小組 |
1. 提供/補充應變器材。
2. 提供餐點及茶水。
3. 外界支援單位器材之清點及登記。
4. 隨時向指揮官報告最新狀況。
5. 協助災後復原。
6. 提供/補充個人防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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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T通報聯絡組 |
1. 聽從指揮官之指揮聯絡支援單位。
2. 必要之衛生、消防、勞安、環保機關事故報備。
3. 協助指揮官進行各項聯絡工作。
4. 隨時向指揮官報告最新狀況。
5. 協助災後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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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T公關組 |
災害對外發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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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報程序及聯絡系統
(一)通報流程圖
各單位依「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園安全維護及緊急應變處理要點」及實際運作設計通報流程。
(二)通報內容
1. 通報人:單位(實驗室)名稱、部門、姓名、連絡電話;
2. 事故發生時間:時、分;
3. 事故地點:單位(實驗室)地址、或其他明顯地點;
4. 狀況描述:事故之種類(例如火災、化學品外洩等)、嚴重程度描述;
5. 損傷情形:人員、設備或建築物之損傷情形;
6. 緊急處置:已進行或將進行之緊急處置措施;
7. 需要之協助:需要之人員、設備、儀器、資訊等支援。
(三)校內緊急聯絡中心
單位名稱 |
聯絡電話 |
單位名稱 |
聯絡電話 |
駐警隊 |
(02)2462-2192轉1132 |
校安中心 |
(02)2462-9976 |
(四)衛生、消防、環保及電力等支援單位
單位名稱 |
聯絡電話 |
單位名稱 |
聯絡電話 |
基隆市衛生局 |
(02)2423-0181 |
八斗子消防分隊 |
(02)2469-9959 |
台灣電力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
1911 |
基隆市環保局 |
(02)2465-1115 |
疾病管制署 |
(02)2395-9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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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醫療支援單位
單位名稱 |
聯絡電話 |
單位名稱 |
聯絡電話 |
基隆部立醫院 |
(02)2429-2529 |
基隆市立醫院 |
(02)2465-2141 |
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 |
(02) 2463-3330
(02) 2423-1735 |
基隆長庚紀念醫院 |
(02) 2431-3131 |
七、災後復原
災後復原包括第三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妥適處理及環境汙染之清除處理。
八、意外事件過程紀錄、等級鑑定、風險評估
意外事件發生時,實驗室主持人應立即派員詳細紀錄過程,並將結果通報至生物安全委員會辦理等級鑑定及風險評估。
九、應變訓練
建議實施教育訓練及演習每年至少1次,緊急應變實地演習每3年至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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