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術學程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物技術學程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98年06月18日 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
本校為落實生物技術教學與研究,培育高水準之科技人才,協助業界解決生物技術相關之問題,促進國家生物產業之發展,特設置「生物技術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其主要目的在整合本校與生物技術相關之基礎課程、負責生物技術學程之課程安排及其認證制度、使修課學生獲得完整之生物技術教育並協助國內企業界培訓生物技術人才。 |
第二條 |
凡本校學生均可申請修習本學程,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者,由本校發給學程證明書。 |
第三條 |
本學程設置「生物技術學程委員會」,委員會設置要點另定之。 |
第四條 |
本學程課程表委員會另定之,課程由本校相關系所提供。 |
第五條 |
本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24學分(含必、選修科目),其中基礎及核心課程至少16學分,專業課程至少8學分。 |
第六條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物技術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4年05月12日 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一、 |
依據本校「設置學程實施辦法」與「生物技術學程實施辦法」設置生物技術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二、 |
本委員會委員由生命科學院生物技術教學與研究中心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委員兼任。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由中心主任擔任之。本委員會之任務計有下列各項:
(一) 課程規劃與審議。
(二) 非本學程規定之其他相關課程認定。
(三) 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與執行。 |
三、 |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視學程之需要,得不定期召開之。 |
四、 |
本要點經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 |
生物技術學程委員會諮詢方式
主任委員: |
生命科學院 許濤 院長 |
|
電 話: 02-2462-2192 轉 5000 |
|
E-mail :Touch It! |
承辦人員: |
生命科學院 林素連 秘書 |
|
電 話: 02-2462-2192 轉 5001 |
|
E-mail :Touch It! |
生物技術學程課程表
修訂日期: |
110.05.03 |
適用對象: |
所有修習者 |
生物技術學程修習&證書申請
修習申請: |
本學程不用事先申請,只要有興趣的本校學生都可以來選課。 |
證書申請: |
每年8月1日~次年7月上旬
|
證書審查: |
每年4月、7月(1年2次)
|
申請程序: |
- 登入本校教學務系統。
- 完成資料填寫後按『送出並列印申請單』。
- 產生的申請單PDF電子檔(不用列印成紙本)寄至承辦人員信箱即完成申請。
- 申請證書時,請於申請時間內在系統帶回認證科目(尚未有成績亦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