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本校為落實生物技術教學與研究,培育高水準之科技人才,協助業界解決生物技術相關之問題,促進國家生物產業之發展,特設置「生物技術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其主要目的在整合本校與生物技術相關之基礎課程、負責生物技術學程之課程安排及其認證制度、使修課學生獲得完整之生物技術教育並協助國內企業界培訓生物技術人才。 |
第二條 |
凡本校學生均可申請修習本學程,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者,由本校發給學程證明書。 |
第三條 |
本學程設置「生物技術學程委員會」,委員會設置要點另定之。 |
第四條 |
本學程課程表委員會另定之,課程由本校相關系所提供。 |
第五條 |
本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24學分(含必、選修科目),其中基礎及核心課程至少16學分,專業課程至少8學分。 |
第六條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