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為鼓勵優秀學子報考本學院所屬系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培育國內生命科學研究人才,以期有效提昇相關領域發展,特訂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命科學院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辦法」,以設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命科學院優秀研究生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 |
第二條 |
申請資格:本校研究所甄試及考試招生入學管道,本學院各系所碩士班及博士班錄取生且已完成第一學期註冊者。
由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管道之入學學生不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 |
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向各系所辦公室申請,申請表件及審查期程另依本學院辦公室公告辦理。 |
第四條 |
各系所申請名單經系所相關會議遴選後,獲獎名單薦送本學院系所主管會議備查。 |
第五條 |
獲獎名額及金額:原則上每系所每學年第一學期遴選碩士班及博士班新生各一名,每名獎學金新臺幣貳萬元整。
各系所碩士班(或博士班)招生錄取人數不足一人時,得改以當學年度博士班(或碩士班)錄取生代替。 |
第六條 |
本學院將以公開形式公布獲獎名單,並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院務會議頒發獎狀及獎金。得獎學生須以在學身分出席表揚大會受獎,不克出席者可委由代理人出席,否則予以取消獲獎資格。
得獎學生應同意本學院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下,公開得獎人之姓名、頒獎之影片及照片。 |
第七條 |
本獎學金由中華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捐贈,並得以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入本校校務基金。 本學院應定期公告本獎學金受贈明細。 |
第八條 |
逾期申請、申請證件不齊全或資料不符合者,均不予受理,所繳文件亦不予退還。 |
第九條 |
本辦法經本學院系所主管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