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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6年8月21日修訂「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

發文單位:教育部

發文日期及字號:中華民國106年08月23日 臺教資(六)字第1060120751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核備流程」業於106年8月21日修訂為「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該署106年8月22日疾管感字第1060500441號函辦理。
  2. 旨揭規定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頁: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法規及相關規定),請逕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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