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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學分學程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學分學程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06月17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推動本校國際化,提升學生國際競爭力,培養本校學生對海洋生物科技及海洋環境科學領域之基本認知與跨學域整合能力,成為具創新及國際競爭力之海洋科技人才,特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程設置準則,訂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學分學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設置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
第二條 本學程設置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學分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學程相關事宜,委員會設置辦法另定之。
第三條 本學程採全英語授課,由生命科學院及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各系所(含學士學位學程)提供課程。惟其他非前述兩學院系所開設之相關課程,亦得經本委員會認可後予以承認。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課程及學分數者,得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由本校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第五條 本學程之修課規定為:
一、本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為二十學分。
二、抵免他校所修課程學分最多六學分為限。
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辦法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生命科學院課程委員會議、校課程委員會議,以及教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學分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06月17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學分學程實施辦法訂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學分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成立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學分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各一名,由生命科學院及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院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前述兩學院所屬教學單位主管擔任之。
三、 本委員會之任務計有下列各項:
(一)課程之規劃、研議與學程證書審議。
(二)非本學程規劃內之其他相關課程認定。
(三)其他相關事項決議與執行。
四、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視學程需要不定期召開。
五、 本辦法經生命科學院課程委員會議、校課程委員會議,以及教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

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學分學程諮詢方式

主任委員: 生命科學院 許濤 院長
  電 話: 02-2462-2192 轉 5000
  E-mail :toddhsuTouch it
承辦人員: 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碩士學位學程 陳翠華 行政專員
  電 話: 02-2462-2192 轉 5002
  E-mail :soph0418Touch it

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學分學程課程表

修訂日期: 111.11.17
課表下載: 適用於所有修習者touch it

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學分學程課程表修習及證書申請(學生適用)

修習申請: 本學程不用事先申請,只要有興趣的本校學生都可以來選課。
證書申請: 只要完成本學程修課規定之學生,隨時都可以到本校教學務系統申請證書。
申請程序:

1.登入本校教學務系統。

2.完成資料填寫後按『送出並列印申請單』。

3.產生的申請單PDF電子檔(不用列印成紙本)寄至承辦人員信箱即完成申請。

4.申請證書時,請於申請時間內在系統帶回認證科目(尚未有成績亦可)。

證書審查: 每年1月、7月(1年2次)

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學分學程課程申請表(教師適用)

課程申請: 為推動本校國際化,提升學生國際競爭力,且配合2030雙語國家政策,本校生命科學院與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整合所屬系所全英語課程,成立海洋生物科技及環境生態永續國際學分學程。本校全英語課程只要符合本學程領域,歡迎申請加入本學程。
申請程序:

1.請填寫「課程申請表」並簽名後,送交本學程辦公室(生命科學院館310室),經本學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生效。

2.本學程認證通過之全英語課程,如果確定長期停開或不再適合本學程領域,也請填寫「課程申請表」,以利本學程更新課程表。

3.若有課程停開達2學年以上,本學程將主動提送學程委員會議討論是否刪除。

課程認證: 每年10月、4月(1年2次)
檔案下載:

課程申請表WORD檔Touch it

課程申請表OpenDocument檔Touch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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