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高防護實驗室、使用或保存第三級危險群以上病原體或管制性病原、毒素之實驗室或保存場所生物安全查核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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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基隆市衛生局 發文日期及字號: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基衛疾壹字第1120103878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高防護實驗室、使用或保存第三級危險群以上病原體或管制性病原、毒素之實驗室或保存場所生物安全查核作業規定」,請貴單位遵循辦理,請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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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基隆市衛生局 發文日期及字號: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基衛疾壹字第1120103878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高防護實驗室、使用或保存第三級危險群以上病原體或管制性病原、毒素之實驗室或保存場所生物安全查核作業規定」,請貴單位遵循辦理,請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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