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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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教育部 發文日期及字號: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主旨: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4點、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業經該會以111年4月7日農林務字第1111700330號公告、111年4月7日農林務字第1111700309號公告修正,並自同年4月15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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