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公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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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日期及字號:中華民國106年08月09日 農林務字第1061701681號 主旨:「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農林務字第1061701679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含公告附件)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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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日期及字號:中華民國106年08月09日 農林務字第1061701681號 主旨:「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農林務字第1061701679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含公告附件)1份,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