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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

教育部協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  

  •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大學提升博士培育學用合一,建立論文研究由大學與產業界共同指導,並爭取企業或法人研究經費,共同培育博士務實致用研發能力,特推動本計畫。
  • 計畫重點如下:
  1. 計畫通過後將以學位學程,或進行招生分組。
  2. 招收對象(暫時不用提供學生姓名):
    • 104 學年度碩士一年級新生且有意逕修博士學位者(碩士修課一年、博士修課兩年、至產業或法人實作研發兩年)。或
    • 博士一年級新生(博士修課兩年、至產業或法人實作研發兩年)或碩二以上逕讀博士班學生(博士修課兩年、至產業或法人實作研發兩年)。
    • 本國生、外籍生、僑生均可;陸生則需經教育部事前核備。
    • 其中碩博五年一貫新生需達學程計畫之學生人數75%,所以請多多鼓勵碩一新生參與本案。
  3. 學生甄選進入計畫後,其學籍歸屬原系所,畢業證書加註本學位學程名稱。
  4. 各校補助計畫不得超過5個培育計畫,每學程以10人為限,學校總人數不得超過20人。
  5. 每年每名學生教育部補助經費20萬元。
    • 故碩博士五年一貫學生5年共計補助100萬,學校配合款15萬元,企業配合款35萬以上。
    • 博士新生或碩士二年以上逕修博士班學生4年共計補助80萬,學校配合款12萬元,企業配合款28萬以上。
  6. 若學生未能於5年或4年取得學位,則教育部補助款毋需繳回,企業配合款繳回部份則依契約內容而定。
  7. 相關表單如下,請有意申請之老師填妥「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_新案申請書」之學程基本資料表經費需求(伍)預期成效(陸)後,於7月22日(三)前將word電子檔傳至chhsu@mail.ntou.edu.tw彙整。
  8. 俟計畫成案後,再另行通知各老師合作意向書(雙方已用印)之收件日期。
  9. 為鼓勵參與本案,經甄選通過參與本案之研究生,將核發每人每月10,000~12,000元不等之獎助學金,並追溯到103年8月。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協助教師轉入產業發展作業計畫

  •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 為協助大專校院教師貼近產業,深化實務學資源及產學交流合作,促成研究發果與業機構接軌並活絡學界高階人力資源運用,引導學界教師轉入產業服務 ,帶動產業發展及提升產業研究發展能量,特推動計畫。
  • 計畫重點如下:
  1. 推動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深耕合作,教師至產業服務時間半年至1年,得延長半年至1年。第二階段正式導入,教師正式轉入產業服務。
  2. 教育部在第一階段補助至多三十萬元之代課鐘點費及研發經費學校配合款不得低於教育部補助款20%
  3. 教師產業服務期間屆滿,無意願轉入產業服務者,得立即返校服務。
  4. 相關表單如下,請有意申請之老師填妥「協助教師轉入產業發展計畫書」之後,於7月22日(三)前將word電子檔傳至chhsu@mail.ntou.edu.tw彙整。
  5. 兩份合作意向書請雙方用印(機關關印)後送交乙份至生科院。

另教育部青年學者養成計畫中之「學術菁英養成方案」「實務型博士培育方案」因教育部尚未公告實施要點,故暫時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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