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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植物檢疫專案申請流程指引」

發文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發文日期及字號:中華民國115年10月07日 防檢四字第1151883108號

主旨:為利貴單位研究人員順利自國外輸入特定植物檢疫物、特定物品檢疫物或未完成首次輸入之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茲提供「植物檢疫專案申請流程指引」如附件,請惠予知所屬相關單位及人員,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我國「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4條、第15條及「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第3條及第8條規定,部分禁止輸入或暫不得輸入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檢疫物,如供實驗、研究、教學、依法寄存或展覽之用,得依相關規定由貴單位向本署提出專案輸入申請。
  2. 前開所述專案輸入申請之檢疫物包括: (一)特定植物檢疫物:來自「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所列甲類有害生物發生國家或地區之寄主植物或植物產品,或乙類第10點所列雜草類。 (二)特定物品檢疫物:植物有害生物、授粉昆蟲、生物防治體、土壤及附著土壤之物品等。 (三)未完成首次輸入之具繁殖力之檢疫物:如植株、種球、種子、枝條、切花、切枝、果實、組織培養苗等,即未列於核准輸入植物清單(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4344)者。
  3. 為協助貴單位瞭解專案輸入適用情形及申請程序,本署建立「植物檢疫專案申請流程指引」,內容包括專案輸入適用情形判別、智慧植物檢疫專家系統帳號開通、申請操作步驟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相關詳細資訊亦置於可至本署網站(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6490)供查閱。
  4. 如有其他檢疫相關問題,請逕洽本署植物檢疫組(dpq@aphia.gov.tw,(02)2343-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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