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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9月1日新修訂「感染性生物材料暨 傳染病檢體輸出入管理規定」

發文單位:教育部

發文日期及字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臺教資(六)字第1110086652號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感染性生物材料暨傳染病檢體輸出入管理規定」,請轉知所轄屬(管)設置單位遵照辦理,請查照。

說明:

  1.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9月1日疾管感字第1110500270號函辦理。
  2. 旨掲規定全文及相關附件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之「首頁>應用專區>申請>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相關規定」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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