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務會議

  1. 本學院院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訂定之。
  2. 本會議由院長、各系所主管、專任教師、職工代表、助教代表、學生代表組成之,院長為當然主席。 職工代表2名,由本學院編制內職員技工及工友互選產生。 助教代表1名,由本學院全體助教互選產生。 學生代表2名,由各系所推選之代表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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