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茲檢附發布令、前揭要點修正規定各1份

發文單位:教育部

發文日期及字號:中華民國111年2月7日 臺教資(六)字第1110012618號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茲檢附發布令、前揭要點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轄設置單位。

說明:

  1. 依該部111年1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500010號函辦理。
  2. 「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之修正規定,業經該部111年1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50009號令修正發布。
  3. 旨揭要點修正全文,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