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宣導文件

發文單位:教育部

發文日期及字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臺教高(五)字第1070221400號

主旨: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宣導文件1份,請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12月17日衛部醫字第1070033982號函辦理。
  2. 旨揭宣導係為落實人體研究法第15條保障原住民族參與人體研究 及其研究者知相關權益,並達到族群共享及共同參與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