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發文日期及字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桃醫教字第1073907017號
主旨:檢送本院醫學倫理及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收費標準,敬請惠予公告週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院桃醫教字第1073905836號以及本會107年度第5次會議決議,調整本會各類案件審查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