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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發文日期及字號:中華民國105年04月21日
說明:
- 計畫目的:協助學生透過公部門見習,獲得從態度、理念到實務面的體驗學習,了解政府部門運作、組織文化及公共政策形成、制定、執行過程,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學習政府運作機制,以利規劃未來職涯發展。
- 參與見習之學生資格:年齡為30歲以下,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之本國籍在學學生(含軍警學校學生,不含空中大學)。
- 見習期間:
- 第一階段:4~5月。
- 第二階段:7~8月。
- 第三階段:10~11月。
- 見習機關:總統府、行政院所屬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等。
- 洽詢專線:04-22234807 詹小姐。
- 計畫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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