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為落實本校海洋生物教學與研究,促進國家海洋生物產業及研究之發展,特設置海洋生物多樣性學程。其主要目的在整合本校與海洋生物相關之基礎課程、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學程之課程安排及其認證制度、使修課學生獲得完整之海洋生物教育,並協助國內政府單位及企業界培訓海洋生物人才。 |
第二條 |
凡本校學生均可申請修習本學程,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者,由本校發給學程證明書。 |
第三條 |
本學程設置海洋生物多樣性學程委員會,委員會設置要點另訂之。 |
第四條 |
本學程由本校相關系所、中央研究院、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提供師資及課程。 |
第五條 |
本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24學分,包括核心課程至少8學分,選修課程至少12學分。 |
第六條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辦法辦理。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